《黔东南州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4月30日印发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6号),要求各地比照省级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我州实际,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从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风险、从严整治风险路段、从严整治交通违法、从严整治非法营运、从严整治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六个从严、两个提升”共23项具体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黔东南州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州道交办名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相关调整、新增和完善。
(一)调整方面。一是由省文件要求的5-10月半年的专项整治调整为5月至12月共8个月,以便对全年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成整体完整的统筹、调度和推动,并作为今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工作进行推动。二是明确成立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周舟同志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周代军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胜年同志任副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委办(州应急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新增和完善方面。一是结合我州实际和当前推动实施的一些重点工作,从省人民政府文件8个方面23项具体工作措施,增加至12个方面36项具体工作措施(增加四个方面13项措施)。增加内容为:从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家庭主体责任制)、严格高速公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研判、严格车辆生产销售源头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轻微交通违法温馨提示”、从严整治“黑校车”(严格排查整治、严格运力保障、严格依法惩戒)、延伸“放管服”服务触角、开展安全宣传长廊(阵地)建设、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推动建立“所队合一”交管模式)、从严开展追责问责(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追责问责)。二是每项具体工作措施均明确有具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