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目标
我州现行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东南府发〔2005〕16号)为2005年编制(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为2005年编制的,至今仍在执行;省政府总体预案2004年编制,201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21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至今已发布15年。2019年我州进行了机构改革,部门结构、职能职责发生了重大改变,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号)及州政府领导要求,为规范我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危害,加快我州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故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本框架
修订后的《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分为九章。
第一章:总则。一是适用范围;二是工作原则;三是事件分类分级;四是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五是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一是州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二是县(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三是专家组。
第三章:运行机制。一是风险防控;二是监测与预警;三是应急处置与救援;四是恢复与重建。
第四章:准备与支持。一是人力资源;二是财力支持;三是应急物资装备;四是科技支撑。
第五章:预案管理。一是预案编制;二是预案审批与衔接;三是预案演练;四是预案评估与修订;五是宣传和培训;六是责任与奖惩。
第六章:附则。
第七章:附件。一是黔东南州级专项应急预案;二是部门应急预案;三是保障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和编制修订分工。
三、修订后的《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原《预案》主要区别
(一)将黔东南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州应急委)调整为黔东南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原州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而现在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24个专门指挥机构调整为23个专项应急指挥部。
(二)原《预案》突出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设置和明确各工作组职责,现修订的《预案》突出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编制、审批、衔接等,同时结合新时代处置突发事件的规律和特点,着重提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措施和办法,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四、现修订的《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现执行的《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区别
(一)将分级应对中的“省级应对”中的“跨省级行政区域和超出省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跨市(州)行政区域的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删除,因此部分行文超出了州政府的权限和工作职责。
(二)因网格划分标准不一致,网格员上报信息重复交叉,不利于灾害链的预防和信息报告,在文本3.3.1(即信息报告)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中增加“推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统一网格、统一人员、统一信息“标准、渠道”,同时结合我州正在大力开展乡村应急能力提升建设行动的实际,将此项工作纳入本文本。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各种应对措施超出我州政府的能力和职权范围,在州《预案》文本中将此部分内容删除。
(四)鉴于我州人力、财力、物力有限,许多工程州里面搞不了,未将省《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科研支撑体系和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内容纳入州《预案》(4.4科技支撑中)文本。
(五)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安全任务和60年一遇的暴雨洪涝灾害,我州积极探索防汛救灾工作手段,创新“四早五快”工作法,成功应对了60年来历史同期最严重的洪涝灾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将行之有效的“四早五快”工作法融入我州应急管理尤其是防汛救灾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在文本3.3.4处置措施中增加该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