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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2020/07/21 1.3w 阅读 204 点赞

《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7-22 16:24



2020年7月17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东南府办函〔2020〕62 号),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及危害,有效有序应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我州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2020年4月发布的《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州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州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州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本预案不适用于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

三、重点内容

(一)第一部分是总则,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工作原则、预案体系上做了明确说明。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及职责,从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上做了规定,建立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及明确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人民政府设立州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州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州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州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州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三)第三部分是监测预警,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基础性工作。该部分从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预警响应三个方面做了说明和规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预警级别。

(四)第四部分是信息报告,从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时限要求、报送内容三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州人民政府、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及责任主体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向省人民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初报时间可从达到最大级别时算起;当发生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时,州人民政府、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及责任主体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初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五)第五部分是应对响应与处置,从响应分级、响应措施、信息通报、信息发布、终止程序方面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发生重特大或敏感事件时,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持续做好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第六部分是善后处理,从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安置、补偿与理赔方面做了规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事发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 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从队伍、物资、资金、监测预警能力、信息、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技术、科普宣教等九个方面,做了相应的保障性规定。

(八)第八部分是责任与奖惩,从奖励、责任追究两个方面做了规定。

(九)第九部分是附则,对预案管理、解释部门、实施时间做了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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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