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2020年7月17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黔东南府办函〔2020〕61号),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2018年6月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黔东南州2019年发布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统筹协调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必须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强化有关部门职责,提高城市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行动,缩短重污染过程的时间,减少重污染天数,最大程度上缓解大气污染的程度,最大程度上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科学合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主要抓手,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黔东南州行政区域,重点是各县(市)中心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同时也适用于有色冶金、化学工业、水泥制造、砂石厂开山爆破等工业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导致大气重污染事件,燃煤污染源、机动车尾气及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拆除工程、油气管道爆炸、油气储罐自然、火灾等聚集排放导致大气重污染事件,我国的传统节日(尤其是春节、清明节)之故燃放大量烟花爆竹和农民在田间燃烧秸秆导致的重污染事件等。
三、重点内容
(一)第一部分是总则部分,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污染因子、预案体系与关系上做了明确说明。
(二)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与职责,从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督导考核组上做了规定,建立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及明确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人民政府设立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 州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州应急局局长、州气象局局长担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第三部分是监测与预警,是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基础性工作。该部分从日常监测、监测信息与报告、预警分级、预警会商、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信息报送方面做了说明和规定。
全州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三级。
(四)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是本预案的核心内容。从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终止、信息发布方面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措施统一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是重中之重,从“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大方面制定了具体减排举措。
(五)第五部分是监督检查,从应急监督检查、公众监督、奖励与责任追究上做了明确说明。
(六)第六部分是总结评估,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和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做了规定。
(七)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从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监测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专家技术保障等七个方面,做了相应的保障性规定。
(八)第八部分是监督管理,从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修订、监督问责上做了规定。
(九)第九部分是附则,对预案中的专业名词做了解释,对应急预案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