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解读
为进一步改善我州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我州发布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限制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范围,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可有效控制和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州环境空气质量。
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三、《通告》中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什么?
《通告》中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机场地勤设备等。
四、《通告》中所指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什么?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范围?
凯里市北部以湘黔铁路、滨江大道作为边界,南部以沪昆高速公路为边界,东部以环城东路延至金山大道与沪昆高速公路交界处为边界,西部以环城西路为边界围成的区域为黔东南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执行应急抢险、民生保障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经排放检测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的Ⅲ类限值的,不受上述区域限制。
六、违反《通告》规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有什么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4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通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还有哪些管理规定?
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试行。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定期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可以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施工工地等场地开展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主动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上进行登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核发环保标牌后,方可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