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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定》的政策解读

2020/08/28 城事通编辑部 6.7k 阅读 124 点赞 查看原文

《黔东南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8-29 19:44

一、出台背景

为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2012年5月,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起草并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黔东南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定》,对州内发生较大级别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开展先期处置的程序、州政府领导应赶赴现场处置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级别、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主要程序、领导批示(指示)的办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进行调整,为了理顺州级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对2012年的《黔东南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定》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对《黔东南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定》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5月15日将修订的《黔东南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整理完善后呈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三、新《黔东南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定》的主要架构

《黔东南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定》共六项内容:第一,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及中央、省驻州相关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三个方面介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启动响应、开展处置等;第二,州政府领导赶赴现场处置。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个方面介绍分管副州长应赶赴现场指挥处置的标准要求;第三,现场处置程序。从研判灾情、指挥调度、报告情况、安排分工、把握舆情五个方面对处置程序加以规范;第四,领导批示(指示)办理。从领导批示(指示)的督办、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三个方面对突发事件的办理加以落实;第五,应急处置结束。从移交退出、后续工作、总结评估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六,有关要求。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定》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有关工作机制。

四、新《黔东南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定》修订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依据。在制定依据中增加《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知》。

(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1、在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先期处置突发事件中增加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内容:“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乡镇长及分管副乡镇长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处置。”2、在州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央、省驻州相关单位赶赴现场的规定中作部分调整。修改为“接报一般突发事件后,视情况由分管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针对事件的基本情况,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中有关专项指挥部核定,立即要求有关县市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迅速响应先期应对”。

(三)州政府领导赶赴现场处置。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中人员死亡的表述后均增加“或有人员被困、失联、失踪”内容。

(四)现场处置程序。1、在“安排分工”中对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调整为“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以及森林消防、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等专业救援队伍全力做好现场救援及灾害控制,尽快消除灾害事故带来的影响,避免事故灾害进一步升级或引发次生灾害;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州领导指示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2、在“把握舆情”中将“州综合应急指挥部”修改为“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将“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修改为“有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五)领导批示(指示)办理。在“领导批示(指示)的督办”中删除“州政府应急办”

(六)应急处置结束。在“总结评估”中明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发地人民政府形成《突发事件应对案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州应急管理局备案;公共卫生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形成《突发事件应对案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州卫生健康局备案;社会安全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形成《突发事件应对案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州公安局备案。

五、新《黔东南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定》中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均严格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规定标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