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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志愿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2021/12/25 6.0k 阅读 176 点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志愿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26 10:45

一、出台背景

黔东南州是全国农村火灾最为严重的地区,素来有“全国农村火灾看贵州、贵州农村火灾看黔东南”之说。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州农村发生火灾989起,死亡37人,受伤9人,直接财产损失5399.7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0.4 %、88.1%、40.91%、67.31%,特别是全州发生的5起较大亡人火灾均发生在农村区域,农村“小火亡人”以及因灾致贫、返贫教训极为深刻。在长期与农村火灾事故斗争中,黔东南州总结出农村志愿消防队、消防水池、手抬式机动泵“三大法宝”,其中农村志愿消防队在扑救初期火灾、防止“火烧连营”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州政府2020年印发《黔东南州健全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志愿消防队伍实施方案》,推动全州1945个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组建农村志愿消防队员4.7万余人,配备手抬机动泵3100余台,水带4.1万余盘、水枪1.8万余把、破拆工具2300余套。农村志愿消防队不仅是扑救农村初期火灾的“先锋队”,并且成为开展农村消防大宣传、大培训、大演练的“主力军”。2021年以来全州农村地区未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是近5年来农村火灾形势最为稳定的一年,全州农村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虽然全州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值班备勤不规范,器材装备配备不统一,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执勤训练不达标等问题。2020年12月22日,罗强书记在对州委督查局上报的《黔东南州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黔东南督专[2020]62号)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拿出管用的措施提升我州农村消防水平和能力。为切实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动全州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提质增效”和农村志愿消防队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综合提升,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志愿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明确农村志愿消防队队伍建设、执勤管理、检查宣传、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打牢全州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农村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出台的过程

为做好本次起草工作,州消防救援支队在2020年落实《黔东南州健全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志愿消防队伍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全州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以来各工作组深入乡镇、传统村落、木质连片村寨督导检查反馈的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分析建设需求,仔细研判全州农村消防志愿服队伍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志愿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州消安委办下发通知,征求各县(市)政府及州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期限内收到了州司法局、州财政局、三穗县反馈的修改意见8条,支队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拟定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志愿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并报州司法局通过了合法性审查,符合相关法定程序。2021年11月8日,州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依照程序上报州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三、参考依据

起草主要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五部委《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贵州省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黔东南州健全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志愿消防队伍实施方案》等,同时多方了解吸纳了外省市在农村志愿消防队伍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推进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助力全州农村消防应急能力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以推动1945个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农村志愿消防队“提档升级”为重点,兼顾50户以下木质连片村寨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类建设”的原则,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管理、有战斗力”的标准提升农村志愿消防队伍,确保农村村寨火灾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农村消防志愿队伍建设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五、主要内容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志愿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队伍建设”、“执勤管理”、“检查宣传”、“制度保障”、“附则”6个章节,共23条。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突出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依据和基本原则。建设农村志愿消防队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农村志愿消防队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由村(居)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县(市、区)级消防救援大队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类建设”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城乡发展、覆盖城镇乡村,拓展防消职责、维护公共安全,倡导公益奉献、完善保障激励,规范管理指导、促进持续发展。(总则)

二是明确农村志愿消防队人员配置和装备配置。《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村寨志愿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成年公民的15%”。《办法》根据黔东南农村实际规定20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按照不少于20人配备志愿消防队员;100户-199户木质连片村寨按照不少于15人配备志愿消防队员;100户木质连片村寨按照不少于10人配备志愿消防队员,是指较为固定、参与日常训练可随时召集的人员,明确选拔志愿消防队员的标准,保持队伍的年轻化和较强的灭火实战能力。并且依据村寨规模大小,对机动泵及破拆工具等消防器材配置数量进行了区分,既能保证农村火灾扑救的有效性,又降低了消防器材配置和维护成本,避免不必要浪费,是符合我州实际的最优方案。(第二章)

三是规范农村志愿消防队执勤和训练管理。农村火灾具有火灾发生区域偶然性高,火灾蔓延速度快等特点,因此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抢占灭火有利时机显得尤为重要。《办法》特别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农村志愿消防队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将志愿队员进行合理编组,落实村干带头值班制度,保障每班至少有2名队员在办公场所值班,其他队员在家庭或周边区域备勤。《办法》同样对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培训和演练的频次进行规定,同时要求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应将志愿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指挥调度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应急值守台、POC 公网对讲机、互联网摄像头,实现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互联互通,确保队伍保持有效的战斗力。(第三章)

四是赋予农村志愿消防队消防检查和宣传职能。《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以及负责火灾扑救任务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应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活习俗影响,我州农村违规用火、柴草入户、电气线路老化等隐患极为突出,同时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上述因素是农村火灾高发的重要原因。在乡镇政府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农村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检查和入户宣传,具有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是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结合,对推动农村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第四章)

五是健全完善对农村志愿消防队的保障激励措施。《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五部委《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明确:“志愿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中发生伤亡的,其待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志愿消防员为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农村志愿消防队保障激励机制,加大对农村志愿消防队支持力度,对保障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健康发展,解决志愿者后顾之忧,提高志愿消防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具有重要作用。(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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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