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州各县(市)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区人口逐渐增长,但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却相对滞后,城区学位严重不足,社会矛盾突出。进入“十四五”时期,贵州省提出了新型城镇化“三个100万”的目标,其中,我州凯里市城区常住人口要超过65万人、各县城平均要新增1.6万人的目标。这对我州城镇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必须加快落实城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及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更好适应黔东南州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保障幼儿园、中小学校规划建设与我州城乡人口流动变化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黔东南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入园需求,实现城镇教育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编制本《办法》。
二、《办法》是如何制定和出台的?
答:《办法》于2020年年底开始调查研究编制,借鉴了贵阳市和铜仁市先行的先进经验,并经教育、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按规定程序3次向16个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制定和推广应用《办法》,对加强全州幼儿园、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扩大公益普惠教育资源,有效解决城镇“入学难”、“入学贵”等问题,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包括总则、规划用地管理、建设与资金管理、验收交付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共六章二十八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是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和机构职责。
第二章规划用地管理,共4条。主要是明确教育配套设施各项规划指标和设置条件。
第三章建设与资金管理,共8条。主要是明确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三同步”管理措施、以资代建资金的计算标准和资金使用管理。
第四章验收交付管理,共5条。主要是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的验收依据、交付时限、交接单位和资产登记管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共4条。主要是明确违反《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 是附则,2条。主要是明确《办法》的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