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州委州政府于2014年至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消防安全三年行动计划,经过三年的攻坚,全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火灾防控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农村火灾形势明显向好。但是,我州共有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2064个,木质连片村寨基数大,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低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根据时光辉、吴强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在《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的批示精神,州消防救援支队经过深入调研,拟定了《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进一步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
一、全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水改”情况。目前,全州20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共有374个,其中219个结合传统村落改造建设了常高压给水系统, 155个未建设常高压消防给水管网。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村寨共有1690个,其中894个村寨建设了常高压给水系统或水池、机动泵建设达到要求,其余796个村寨虽然建设消防水池,但消防水池容积、分布难以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
(二)“电改”情况。全州5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仍有83159户未进行电改,前期已电改的农户因用电需要乱拉乱接和使用伪劣电气产品情况比较突出。
(三)“厨改”情况。全州通过农村“三改”工程,厨房的用火用电安全得到较大改善,但从江、黎平、榕江等县部分村寨群众木质房屋楼上用火的情况还依然存在。
二、计划的建设内容
(一)继续实施村寨消防安全改造。
1.“水改”。
(1)20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155个20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按照传统村落常高压给水管网建设标准在2022年前完成“水改”。建设标准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7年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7﹞79号)附件2中《黔东南州传统村落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执行。
(2)50户--200户木质连片村寨。按照《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要求建设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机动泵,解决村寨消防用水。每个消防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50立方米,每个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应确保村寨核心区木质建筑在消防水池保护半径内;有条件的村寨可以建设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新增传统村落和文物保护村寨。新增传统村落和文物保护村寨,应当使用国家专项保护经费,建设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电改”。目前,全州5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仍有83159户未进行电改,本次行动继续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3]18号)规定的“电改”标准,在2022年前完成所有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农户电气线路改造。对已完成电改村寨中部分新建而未实施电改的木质结构房屋,50户以下木质连片村寨和城中村未实施电改的木质结构房屋开展排查统计,逐年按照标准完成电改工作。
3.“厨改”。继续通过农村“三改”、房屋安全保障等项目工程,推进农村改厨工作,在改造农村危房时同步实施厨改。按照“厨房地面为水泥地面,灶台、案台为砖混结构,改用节能炉具或建节柴灶,电源线路穿管保护,厨房四面板壁和顶部为砖混结构,烟囱高度必须大于屋顶高度并向外开口”的标准,实施厨改建设。
4.“房改”。通过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鼓励传统村保护范围外的农户修建砖瓦房等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房屋耐火等级,提升村寨的本质消防安全。
(二)加强乡镇和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按照省级工作要求,在2022年前,所有乡镇(不含城关镇)应当按照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黔东南州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标准要求,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车辆器材,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预防工作。鼓励各地整合政策资源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成为“一专多能”的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同时,乡镇所在地集镇完善消防供水设施(包括高位水池、市政消火栓和河流、水池手抬机动泵取水点等)建设,满足灭火救援供水需要。
将消防安全作为基层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财政投入保障、公益性岗位解决等方式,为5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配齐鸣锣喊寨员、消防员、安监员等“三大员”,履行消防检查、消防宣传职责。以村干、“三大员”为骨干建立村寨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升村寨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规范农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已建成的农村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维护管理的统筹和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定期开展检查,做好本辖区农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工作,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督促指导,乡(镇)统筹实施,村寨具体维护”的良好格局,有力推动农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工作。要将农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对农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工作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的,要严格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5〕3 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6〕45 号)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设经费保障
本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水改”、“电改”和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经费总量约总投资为4.4018亿元(其中:水改3.142亿元,电改1.0112亿元,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0.1764亿元,乡镇所在地集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0.0722亿元)。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四在农家”、“危房改造”、“人饮”、“一事一议”、“扶贫生态移民”、“三改”等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