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东南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黔东南州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有序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控制或减缓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我州公众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过程
2021年5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起草了《黔东南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1日完成对应急、宣传、公安、卫生、财政、人防、消防、交通、工信、科技、水务、水文、气象、自然资源、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文旅供电等19个州直部门,16 个县(市)人民政府及移动、电信、联通3家通信公司的意见征集。2021年9月18日通过专家审查。2021年9月27日,完成对19个州直部门、16 个县(市)人民政府及移动、电信、联通3家通信公司的第2轮意见征集,在充分采纳各有关单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2021年10月18日通过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1年11月9日,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专题会审查,2021年12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四、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3)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州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4)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生产事故及废旧金属冶炼引发辐射环境污染,铀(钍)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五、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4个等级。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急专用电话进行报告,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七、实施期限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