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科技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省以下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合理划分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黔东南州科技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的政策做全面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6号),明确了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总体要求,省人民政府随即出台了《贵州省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4号),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协同深化相关改革、推进省以下相关改革、修订完善制度配套措施,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参照该方案要求,结合财政体制,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市(州)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中央和省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州的《改革方案》。
二、财政事权划分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分州与县(市)的科技事权
在中央、省确定的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科学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
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建立完善我州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三)保障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权划分,予以确认并继续执行;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主要内容
在中央、省确定的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整体遵循“谁设立(谁安排、实施),谁承担”原则划分支出责任,具体从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及其他未列事项等八个方面的明确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四、实施意义及配套措施
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中央、省、州及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经费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各级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聚焦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的特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