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古城景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古城景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2月5日经州人民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 起草背景
镇远古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集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核心区三重属性于一体,是我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名片,也是我省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关键支撑。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持续升温,镇远古城景区游客量逐年攀升,文旅业态持续叠加,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我州重点旅游景区建设,提出把西江千户苗寨、镇远古城、肇兴侗寨景区打造成“王牌”景区。
二、起草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总结我州旅游工作经验制定《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原则。明确景区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发展与安全,强化系统谋划和科学布局,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体系。一是明确黔东南州镇远古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景区管委会”)承担景区的统筹协调、规划发展、资源保护、服务保障等职责。二是明确镇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三是明确州人民政府、镇远县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将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委托景区管委会实施。四是明确景区管委会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三)规划建设。一是明确镇远县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科学、系统的景区总体规划。景区按照“一带二城五片多点”保护框架,实施分类保护管理。二是明确镇远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建筑风貌导则,规范景区内的建筑风貌、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等内容。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及个人在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时,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施工方案时,应当征求景区管委会意见。四是明确镇远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㵲阳镇人民政府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查。五是明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游船泊位、浮动平台等水上设施的建设。六是明确景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业态发展指导目录。
(四)资源保护。一是明确景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制度,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二是明确镇远县人民政府文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历史建筑名录,制定系统性保护方案,推动保护责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三是明确景区依法加强㵲阳河水域生态系统保护,保障水域生物多样性、河流地貌完整性与水体质量安全。四是明确景区内禁止破坏河道、古码头及驳岸,污染、阻塞水域,破坏、盗掘、擅自迁移或掩埋文物,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行为。
(五)服务保障。一是明确景区科学配置并动态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其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有序、安全可靠,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二是明确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和主要游览线路应当设置清晰的标志标识。三是鼓励景区积极推动数智化建设,提升资源保护、旅游服务、安全监管、应急响应等管理效能。四是明确景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并采取疏导措施。五是明确景区管委会加强旅游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建设,为旅游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建立旅游纠纷快速处置机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六是明确州人民政府、镇远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景区内政府指导价项目的监督检查,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