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2月5日经州人民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西江千户苗寨作为中国最大、保存最完整的苗族聚居村寨,集传统聚落形态、民族非遗文化和旅游接待功能于一体,是我州文旅产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我省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持续升温,西江千户苗寨景区游客量逐年攀升,文旅业态持续叠加,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我州重点旅游景区建设,提出把西江千户苗寨、镇远古城、肇兴侗寨景区打造成“王牌”景区。
二、起草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总结我州旅游工作经验制定《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3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原则。明确景区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发展与安全,强化系统谋划和科学布局,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实施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体系。一是明确黔东南州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景区管委会”)承担景区的统筹协调、规划发展、资源保护、服务保障等职责。二是明确雷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三是明确州人民政府、雷山县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将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委托景区管委会实施。四是明确景区管委会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三)规划建设。一是明确雷山县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科学、系统的景区总体规划。景区应科学划定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区,实施分区保护管理。二是明确雷山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建筑风貌导则,规范景区内的建筑风貌、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等内容。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及个人在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时,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施工方案时,应当征求景区管委会意见。四是明确雷山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西江镇人民政府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查。五是明确景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业态发展指导目录。
(四)资源保护。一是明确景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制度,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二是明确景区加强吊脚楼、铜鼓坪、风雨桥等具有民族文化代表性的物质文化遗产和苗族古歌、牯藏节、苗绣等具有民族文化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三是明确景区内禁止乱占土地、开挖山体、砍伐林木、填占河塘,修建与传统建筑风貌不相协调的寨门、广场、大型游乐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安装影响民族文化村寨风貌、特色的广告、标牌等设施。
(五)服务保障。一是明确景区科学配置并动态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二是明确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和主要游览线路,应当设置清晰的标志标识。三是鼓励景区积极推动数智化建设,提升资源保护、旅游服务、安全监管、应急响应等管理效能。四是明确景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并采取疏导措施。五是明确景区管委会加强旅游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建设,为旅游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建立旅游纠纷快速处置机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六是明确州人民政府、雷山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景区内政府指导价项目的监督检查,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