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措施》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州人民政府、凯里军分区联合印发实施《黔东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措施》的出台背景
民兵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州级层面出台民兵权益保障落实措施,对保障民兵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加快推动民兵转型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一是上级文件有要求。2023年12月,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实施《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是现实保障有需求。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州民兵权益保障仍滞后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民兵归属感、荣誉感和获得感不强,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民兵队伍,新兴领域编兵较为困难,亟需从政策机制上予以规范和激励。
二、总体考虑
《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总体把握:一是归集政策、一口发布。《措施》以《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为基础,通过政策匹配,将相关文件进行整合,提升文件落地效率。二是细化权益、量力而行。《措施》细化的各项条款,既充分照顾民兵和编兵单位实际需求,也综合考虑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三是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措施》清晰界定各方权责边界,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有利于消除职责交叉与管理盲区,推动民兵权益保障措施落地见效。
三、《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共有8条内容,主要对保障对象、荣誉激励、典型宣扬、基本权益保障、基干民兵优先服务、基干民兵优待优惠、编兵单位优待和扶持政策、证件使用管理等作了规范明确。具体来说,普通民兵主要享受如下权益保障:一是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的发放训练参勤补助,落实伙食费、往返差旅费和短期意外保险等待遇保障;二是执行任务期间出现伤亡的给予伤病救治或抚恤优待,家庭严重困难的给予救助慰问;三是表现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发放“优秀民兵”证书;四是受到县(团)级以上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发放《贵州省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证》,受表彰(表扬)一年内持证享受相关优惠优待措施。基干民兵主要享受如下权益保障:一是军事机关为基干民兵制发《贵州省基干民兵证》;二是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的发放训练参勤补助,落实伙食费、往返差旅费和短期意外保险等待遇保障;三是新域新质民兵训练参勤补助参照辖区相关行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日平均工资水平,实行差异化标准;四是执行任务期间出现伤亡的给予伤病救治或抚恤优待,家庭严重困难的给予救助慰问;五是基干民兵干部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标准的履职补助;六是在训练、执勤期间配发民兵服装;七是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公路客运站、民航机场、“四大通信运营商”营业厅、8家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优先,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和法律援助服务;八是在州内享受国有3A级以下景区门票免票,国有3A级(含)以上景区门票半价优惠(不包括温泉景区、景区内特许经营项目和特许经营性景区)和在州域范围内乘坐财政补贴补偿的城市公共汽车(城际交通、定制公交除外),享受半价优惠;九是享受通信资费专属优惠;十是表现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发放“优秀民兵”证书;十一是受到县(团)级以上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发放《贵州省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证》,受表彰(表扬)一年内持证享受相关优惠优待措施;十二是基干民兵集体(不少于20人)参观国家文物局注册备案的州域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展览馆等各类场馆时,有条件的场馆可提供免费讲解服务。编兵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主要享受如下权益保障:一是开展民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军事机关按规定予以保障;二是因所属员工参加基干民兵训练执勤任务对企业造成直接损失的可申请补偿;三是符合有关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纳入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在项目用地、规划、融资、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四是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五是表现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发放“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六是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根据人选标准条件和结构比例,优先推荐相关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