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东南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预案制定的必要性及起草过程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为有效预防燃气事故,及时处置我州各类城镇燃气事故,提高我州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局结合全州燃气发展和应急管理实际,牵头草拟了《黔东南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机构改革调整后的部门职能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照2019年6月4日州政府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由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预案的结构和内容
预案共分7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分别就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故分级和工作原则,提出编制我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因和依据,预案的编制是为提高我州应对燃气事故能力,以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一是成立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新闻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水务局、州人防办、州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企业,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二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应急处置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三是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工作需要,从省、州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城镇燃气事故专家组,协助处置燃气应急事故。
第三部分是“监测预警”。一是预防监测。二是预警分级,按照城镇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我州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包括: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三是预警信息发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是预警响应,提出了预防性措施。
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一是信息报告。二是报告原则,要求报告要迅速和准确。三是分级响应,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原则,一般燃气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所在县(市)政府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置;较大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州级成立州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州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州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并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四是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原则,对应开展应急处置。五是加强人员防护。六是信息发布,一般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较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州政府新闻办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州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七是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应急终止。
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主要是善后工作和调查与评估。
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一是队伍保障。二是交通运输保障。三是装备物资保障。四是通信保障。五是培训演练。六是宣传教育。
第七部分是“预案管理”。预案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和修订,预案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意见征求情况
一是发函征求意见情况。鉴于机构改革调整,2019年4月8日,我局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州公安局和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8条,我局采纳7条,其中州应急管理局提出预案出现“燃气管理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议逐一核实,确保前后一致。因我州县市燃气主管部门不统一,有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因此县级统一采用“燃气管理部门”名称。其他部门无意见。
二是专题会议征求意见情况。2019年6月4日,州政府组织召开研究预案专题会议,会上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水务局等部门提出意见10条,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