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民政局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根主线,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凝聚力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一是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参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和鼓励全国性、全省性、东部地区等州内外社会组织及其会员企业单位开展乡村振兴帮扶行动,充分发挥自身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公益帮扶等形式参与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自治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文化振兴,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近两年来,社会组织在我州投入各类帮扶资金及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3.5亿元,受益各族群众110余万人次。
二是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壮大民族团结工作队伍。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覆盖自治州农村和社区。把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移风易俗、培育文明风尚、志愿服务等方面工作队伍,作为新兴重要的工作力量,壮大民族团结工作队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近年来,我州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4800多家,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上成效明显。
三是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形成民族团结工作合力。积极培育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常态化近距离服务群众,依托社工、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一老一小”专业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整治养老诈骗、助学等服务,有力地加强了民族感情、促进了民族融合。如,黔东南州心理卫生协会近年来先后进学校、进社区开展心理健康讲座20余场,并协助省妇联开展2023年“幸福家”“家庭教育”“七进”大讲堂省级示范讲座。
四是培育特色社会组织,促进民族融合发展。贯彻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州的要求,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培育体育类社会组织,支持文体类社会组织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加强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和管理,积极引导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促进民族融合和民族事业发展。截至目前,培育州级体育类社会组织19家、县级107家,全州备案的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1277家,引导参与“村BA”“村超”等重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