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8月3日,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正式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2〕37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了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
一、出台背景
“十四五”期间,我州将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原来单一的通过市场交易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同时,在工作中发现市场交易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方囤积指标、指标调剂价格过高、建设项目多的县(市)落实占补平衡难等,也应继续采取措施解决。因此,为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8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黔东南州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措施
暂行办法主要对黔东南州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的类别、来源、权属、使用、范围、申请程序、统筹标准、收益安排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共16条。按照《贵州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根据我州实际情况,暂行办法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来规范州级统筹。
一是对适用范围及保障方式进行了调整,省级统筹“主要用于解决跨市域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缺口。”州级统筹“解决辖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缺口。全州按照‘一个口子进出’原则,做好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工作。”
二是州级统筹增加了“各县(市)指标库剩余指标和新生产入库指标全部纳入州级统筹指标库管理,不改变指标权属(即为县级所有),重点用于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落实占补平衡。纳入州级统筹管理指标的县(市),在落实本县域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指标时,可向州级申请使用本县(市)指标,不足部分按照州级统筹标准进行有偿调剂。”
三是明确了缴费渠道,省级统筹是“将项目统筹资金缴入承担省级统筹任务县的县级财政。”州级统筹是“将统筹资金缴入提供指标的县级财政或州级财政。”
四是明确了州级统筹指标州外流转程序,增加了“州级统筹指标州外流转程序:(一)协商。由指标需求方或其委托人与州自然资源局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协商内容包括:流转指标规模、单价、总价等。(二)审批。州自然资源局对协商内容提出州级统筹指标流转意见,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是否同意流转。(三)缴费。同意州级统筹指标州外流转的,指标需求方或其委托人组织缴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统筹资金缴入州级财政。(四)划转。缴清费用后,州自然资源局向省级申请将补充耕地指标划转到指标需求方或其委托人指定的指标库。”
五是州级统筹标准增加了“州外流转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六是统筹指标的权属根据我州实际情况有所更改,省级统筹的新增耕地指标“不改变指标的权属,在新增耕地指标入库时划转10%纳入省级统筹库。”州级统筹调整为“为加强州级统筹调控能力,在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入库时划转10%纳入州级统筹库,其权属归州级所有。”主要是基于加强州级统筹并鼓励各县(市)实施新增耕地项目积极性的考虑,既能让各县(市)通过流转指标获得收益缓解当前县级财政的压力,又能保障我州重大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指标需求。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请条件。暂行办法规定:县级统筹库保障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存在指标缺口的,所缺指标可申请州级统筹;对跨州域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州级统筹后仍然存在缺口的,所缺指标可申请省级统筹。
(二)关于统筹标准。随着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新增耕地开发难度和成本不断提高,当前州外水田流转价格达20万元/亩,旱地达8万元/亩,受市场流转价格的影响,市场交易价格还将不断攀升,按照省级统筹要求“市级统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省级统筹标准”的原则,考虑到新增耕地项目基础工程成本、资源补偿费、后期管护费等相关费用较高,由于暂无其他支撑文件作为统筹标准的参考依据,所以沿用省级统筹标准,即:基准价每亩4万元(其中水田每亩8万元),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0.8万元。省级统筹标准将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三类指标独立计算,按11等耕地每亩产500公斤粮食产能计算,相当于传统意义上含产能的水田合计12万元/亩,含产能的旱地合计8万元/亩。
(三)关于指标划转。申请方申请统筹并经审核同意后,根据统筹要求及时缴纳统筹资金,并将缴纳统筹资金相关依据报州自然资源局后,由州自然资源局办理指标划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