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四项要求”规范建设 守护古城风貌
随着镇远古城进入新的建设阶段,为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镇远县围绕规范建设行为、守护古城风貌提出“四项要求”,旨在明确建设活动准则,引导社会共同参与,确保古城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
一是严格审批监管,筑牢依法建设防线。所有在古城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必须依法先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管部门将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坚决联合执法查处,维护规划严肃性与法律权威。
二是坚守保护初心,延续古城历史文脉。古城内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对其进行的任何修缮、改造,均须预先报请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循“修旧如旧”原则,采用传统工艺与材料,确保其历史原真性与风貌完整性得到妥善保存。
三是强化用地管理,保障建设空间秩序。所有建设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范围进行,严禁擅自改变功能或超占空间。自然资源部门将持续加大动态巡查与核查力度,对违规使用土地行为及时纠正处置,确保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与古城空间秩序井然。
四是倡导社会共治,构建全民监督格局。鼓励和支持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古城保护监督。如发现违法建设或破坏历史风貌的行为,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举报。通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共管共治机制,共同守护好镇远古城的深厚底蕴与独特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