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规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营造安全、和谐、文明、通畅、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我州“锦绣黔东南”旅游发展,我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发现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且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未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等后果,采取“人性化”执法,给予警告处罚或者批评教育后放行,并发放温馨提示卡或者手机短信方式给驾驶人或者车主。通过制定本规定,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达到政治效果、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黔东南州公安局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首违免罚”规定》(以下简称《“首违免罚”规定》)。
二、《“首违免罚”规定》第四条: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就给予警告处分:一是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二是以往的交通违法均已处理并缴纳罚款。当然,民警在执勤执法时有些路段没有网络,不能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并缴纳罚款,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
三、《“首违免罚”规定》第五条:在高峰时段的城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城市快速路,无明显交通违法的车辆,不予拦查。在上下班、学生放学等高峰时段车辆流量较大,道路通行能力明显下降,如果执勤民警任意拦截车辆检查,将会造成道路拥堵。
在游客饱和时段的3A级及以上景区和热门景点的周边道路,无明显交通违法的车辆特别是外省籍自驾游车辆,不予拦查。我州有“西江苗寨”“镇远古城”“肇兴侗寨”等旅游景区,特别是“五一”“国庆”等长假到我州旅游客车、私家车大幅提升,车流量大已经造成了拥堵,如果在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而任意拦截车辆,不仅造成更加严重拥堵,还会影响我州“锦绣黔东南”的美好形象。
学校周边接送学生临时上下车,机场、码头、银行、医院、机关等临时接送乘客上下车、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夜晚停车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不予拦查,更能体现民警“人性化”执法。
四、《“首违免罚”规定》第六条:随着汽车科技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汽车操控性更好、更稳,安全性更高,限速60公里/小时的路段已经不适应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快捷、舒适”的需求,因此,限速60公里/小时的以下(含)路段未经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一律不得测速,如果因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经有关专家论证后,并向社会公示,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方可测速。
五、《“首违免罚”规定》第七条:住宅小区、幼儿园、学校门口通道等路段要根据上下班高峰期规范科学设置标志,主要是考虑小区门口不能堵塞,同时不能影响小区人民群众出行,而幼儿园、学校门口在上学、放学等时段应当允许接送学生车辆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车。
六、《“首违免罚”规定》第八条:明确了10种交通违法行为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适用“首违免罚”,其中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不能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令标线指示录入“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理,如果按照这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录入就会使驾驶人不能享受“首违免罚”。出现因不按规定停车被录入这两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贵州交警等手机APP进行在线申请修改交通违法代码或者删除。
七、《“首违免罚”规定》第九条:明确了23种交通违法行为人在查获现场能够积极主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堵塞,影响道路交通,现场执勤民警给予驾驶人口头警告或者批评教育后放行。
八、《“首违免罚”规定》第十条:明确了机动车号牌因被盗、老化不清晰、发生交通事故损坏等3种情形,执勤民警指出后给予口头警告,并温馨提示驾驶人尽快到车管所进行补办号牌。
九、《“首违免罚”规定》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并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但是也有部分驾驶人会出现忘记携带相关证件驾驶车辆,随着科技发展,公安部、省公安厅都研发了“交管12123”、“贵州交警”、“贵州公安”等交通管理便民系统的手机APP,特别是我省目前已经属于电子驾驶证发放省份,只要通过这些手机APP系统查询驾驶人持有的证件有效,就予以放行,同时发放温馨提示卡,提示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十、《“首违免罚”规定》第十二条:根据公安部规定,非雨、雾、雪、冰雹等天气不能检查机动车的雨刮,非雨、雾、雪、冰雹以及夜间等低能见度天气不能检查机动车灯光,因此,本条明确了这两种情形,即使执勤民警发现了机动车雨刮、灯光不全或者损坏,温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尽快修复,然后放行。
十一、《“首违免罚”规定》由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