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压实成员单位职责,强化“1+1+5+6”关爱服务机制。发挥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作用。出台了《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厘清责任清单,落实保障措施,合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织密基层关爱网络,奠定未保工作基础。健全县、乡、村、网格四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络,在17个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134个村(居)民委员会配备儿童主任,实现基层关爱保护队伍全覆盖。
健全保障体系,落实政策保障举措。强化摸底,精准建立台账。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全县未成年人进行摸底调查,采集未成年人数据。分类建立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台账并动态管理,截至目前,走访四类特殊未成年人3422人次,新增纳入孤儿保障3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20人,落实一对一、一对多包保责任,做到数据准、情况清、底子明。强化监护,落实保护责任。指导各乡镇(街道)压实家庭主责,实现“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委托监护照料协议签订全覆盖,通过不定期跟踪随访,委托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督促村(居)、学校、医院等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涉未入职审查。落实政策,保障基本生活。加大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切实将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1-2月,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90人次42.36万元。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关爱保护合力。加大宣传引导,广泛凝聚共识。积极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争做新时代好少年”“书香黔贵·中华经典阅读活动”“新时代好少年·强国有我”“青春自护”“法治进校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参与群众30万余人次。强化工作合力,部门协作有效。落实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网络、政府保护,由宣传部、政法委、检察院、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牵头,公安、人社、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对未成年人身体、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帮助,对困境未成年人经济方面开展生活救助,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依法打击。
抓好延伸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服务阵地关爱,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建成儿童之家16个,建成乡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10个,登记在册专业社工机构2家,志愿服务组织机构3家,常态化开展各类儿童关爱服务活动500余次,服务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4700余人次。加强社会力量关爱,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机制。组织社工、儿童主任等走访慰问“四类”特殊儿童 2000余人次,陪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加大慈善公益关爱,充分发挥慈善作用。先后开展了“慈德圆梦”“福彩圆梦”“希望工程1+1—幻方助学计划”“习酒·我的大学”等慈善助学活动,资助在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253人84.2万元。同时为533名困境未成年人购买“诶拉计划”医疗保险,切实减轻困难儿童家庭教育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