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9月修订版)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村级财务管理,巩固深化“村财乡代管村用”制度,促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州财政局组织起草了《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经41次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2022年12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东南府办发〔2022〕23号)。2023年3月,省司法厅对2022年第四季度报送省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反馈《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表述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相抵触,要求我州及时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后及时报请备案。
二、文件修订的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规范性文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文件主要修订内容
(一)将《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乡镇(街道)一级的主要职责:对本乡镇(街道)的村级财务活动负具体责任;执行好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村财乡代管村用’制度;配合县级对村级财务开展监督检查;统一委派乡镇(街道)财政所财会人员代理村级会计,并对其履行监督职责。”修改为“乡镇(街道)一级的主要职责:对本乡镇(街道)的村级财务活动负具体责任;执行好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村财乡代管村用’制度;配合县级对村级财务开展监督检查。”
(二)将《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建立重大财务事项审批制度。村级的重大财务事项要严格执行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并对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制度,报乡镇政府审批。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包括:重大财务收支,大额对外投资项目,呆账、坏账的处理,重大救灾、救济、助残等款物的分配与发放,项目招标发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等。”修改为“建立重大财务事项审批制度。村级的重大财务事项要严格执行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并对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制度,报乡镇政府审核或备案。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包括:重大财务收支,大额对外投资项目,呆账、坏账的处理,重大救灾、救济、助残等款物的分配与发放,项目招标发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等。”
(三)将《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对村级债务实行‘四严’管理。严禁假借村集体名义新增债务,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将村级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严控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对确需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其纳入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范围,并报乡镇政府审批。”修改为“对村级债务实行‘四严’管理。严禁假借村集体名义新增债务,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将村级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严控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对确需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其纳入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范围,并报乡镇政府审核或备案。”
(四)将《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村级不得擅自将村集体资产、资金出借给个人、企事业单位,确需出借的,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批;不得以集体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修改为“村级不得擅自将村集体资产、资金出借给个人、企事业单位,确需出借的,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以集体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五)《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稿)修改的条款以修改为准,未修改条款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