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07、108号(对应州级整改方案)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至8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55-8360270;地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新村大坳公路东侧黔东南州环保业务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
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0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0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黔东南州公安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