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276846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24 |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
| 信息名称 | 央广网刊登《贵州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及界桩将设统一品牌形象》 | ||
央广网刊登《贵州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及界桩将设统一品牌形象》
央广网刊登《贵州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及界桩将设统一品牌形象》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月15日印发了《贵州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及界桩设置标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省级风景名胜区按要求尽快设立徽志及界桩、界碑等标识系统,进一步加强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与宣传,树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统一品牌形象。
据悉,贵州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为圆形图案,以贵州风景名胜 资源的山、水、田、民族村寨等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景观为主要创意元素,并融入独特的地方人文景观,体现贵州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和谐、生态和谐的发展理念。
《通知》要求省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入口的标志物上,必须镶嵌统一标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要求标志物正面大字镌刻“省级风景名胜区”名称,小字镌刻“贵州省人民政府某年某月某日审定”,用更小的字体镌刻“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 月 日立”字样;标志物背面镌刻省级风景名胜区简介,内容包括风景名胜区的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四至界限、总面积、景区(景点) 名称、风景名胜资源和周围环境概况等。徽志颜色可结合风景名胜区特色制定,可根据需要调整尺寸大小。
《通知》也规定,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界桩为三棱柱体,界桩可以根据当地特点,选择花岗岩、大理石等石质材料。同一风景名胜区内宜选择同一种材料。
为方便各景区执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提供了“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供下载使用。贵州省住建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适用于省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入口标志物;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使用的信笺、印刷品、宣传品、纪念品;省级风景名胜区会议及有关宣传活动用品;其他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权的有关事项。未经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贵州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文章来源:1月22日央广网编发 王卫华